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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5-12-24

 
  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记者 张丹)12月23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是获悉,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工作亮点
  学校食品安全面广、点多、链条长,条例明确了从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全流程管理、全链条排查、全覆盖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定了人民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厘清了教育行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能职责,构建了完整闭环的监管机制和责任体系。
突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条例专门设置了“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的章节,从学校日常监管、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的设置、食材贮存条件、烹饪前食材检查与烹饪后熟食存放等关于食堂管理的多个方面入手,明确和细化了学校、食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同主体在关键环节的职责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食材熟食贮存及食品留样等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

  另外,条例还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规定了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筑牢了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条例中规定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和运用,健全了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数据分析、智能预警、核查整改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水平,构建了学校食品安全“第二道防线”。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家校共治、社会共治

  条例制定了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供餐单位、餐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了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建立顺畅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建设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三道防线”。
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条例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学校,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发生集中用餐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六种措施,高效处置好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和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
  一是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及其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学校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同时,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抓紧制定和补充完善与执行《条例》相关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文件,确保《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落实落细。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价等监督方式,推动《条例》全面、深入、完整的贯彻落实。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家长群体、师生群体、社会公众了解和知晓《条例》内容,特别是要对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重点群体加大宣传教育。

同时,对《条例》的实施进行新闻监督,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贯彻好、落实好,高质高效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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