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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9

  (张亮编辑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是教育部办公厅2026年发布的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1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1
信息索引
360A06-05-2026-0004-11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26〕8号1
信息类别
基础教育1
文件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8号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在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1
一、工作目标 
1、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1
二、重点任务1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1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1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七)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地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八)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招生政策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2026年10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2026年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附件: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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